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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7
著力提高能源供應安全 全球刮起“風電旋風”
        在著力提高能源供應安全、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大背景推動下,全球風電累計裝機容量實現了連續十年接近30%的年均增長速度,創造了全球能源行業發展的奇跡。對中國而言,積極開發利用風電,對于調整我國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促進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全球風能協會的統計,至2010年底,全球風電累計裝機容量已達到19439萬千瓦。中國、美國、德國、西班牙和印度5國的累計裝機容量均已超過1000萬千瓦,成為占據全球風電裝機總容量近3/4份額的世界前5強。從目前世界各國的風電利用水平來看,處于比較領先地位的是歐洲的丹麥、葡萄牙、西班牙和德國,其風電發電量分別占全國總用電量的21%、18%、16%和9%。

  毫無疑問,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風電發展取得持續快速發展的良好業績,主要得益于各國陸續出臺的鼓勵風電發展的激勵性政策和措施。但與此同時我們也看到,風能資源具有間歇性、波動性以及不可調度性等特點,風電發展不僅僅是某一種能源資源的開發利用問題,而是需要整個電力系統實現綜合協調和資源優化配置的問題。所以,當風電發展到一定規模的時候,能否進一步有效提升其開發利用水平,除必要的激勵性政策措施到位之外,還取決于各國各地區電力系統的電源結構、電網基礎等客觀條件,以及與電力系統運行和管理相關的技術和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全方位總結分析各主要風電發展國家的特點和經驗,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制訂和出臺具有激勵性和引導性的政策措施,是促進風電發展最直接的推動力

  除水電之外,風電是當前技術最為成熟、經濟性相對較好的可再生能源,但在當前技術及經濟性條件下,仍然還不完全具備市場競爭能力,因此需要政府出臺促進風電發展的激勵政策,為投資風電開發項目的社會投資者提供必要的市場保障和基本的收益預期。各國采取的激勵性政策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實行風電優先上網政策。各國普遍要求在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前提下,對風電實行優先上網。例如,德國法律規定,只有在電網出現過載等影響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特殊情況下,電網企業才可以對風電不實行優先收購。二是出臺具有投資回報預期的上網電價。德國長期實行“固定上網電價”,且有明確的起始電價及逐年遞減規定。丹麥規定,參與市場競爭的風電開發商除獲得市場中標電價收益外,還可以獲得由政府提供的電價補貼。西班牙允許風電開發商每年在固定上網電價和“市場+補貼”兩種方式中進行選擇,并規定了補貼上限和下限,確保風電項目內部收益率維持在7%左右。三是實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以確保實現政府規劃目標。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是政府強制規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必須達到發電量或消費量一定百分比的政策。至2010年底,澳大利亞、日本、印度以及美國36個聯邦州實行了該政策。

  嚴格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規范,是實現風電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

  風電大規模開發和利用,必須通過接入電網、融入電力系統才能實現。由于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基本特點就是通過對電源出力的有效控制來實現對瞬間變化的負荷需求的響應,因此,電源的可控、在控是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基本技術要求。當風電發展到一定規模的時候,系統內的風電機組也不能例外。國外主要風電發展國家均已充分認識到提高風電技術標準和嚴格管理規范的重要性,因此在出臺激勵性政策措施的同時,也十分重視風電標準和并網技術管理。德國、西班牙、丹麥等國家都對風電并網提出了嚴格的技術要求,并通過立法建立了嚴格的風電并網檢測制度,確保并網風電滿足技術標準要求。丹麥《可再生能源促進法》對風電機組的檢測認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只有通過嚴格檢測的風電機組才能并網。西班牙電網公司對風電廠的發電預測進行嚴格考核,誤差比例超過20%則需要向電網企業繳納罰款,以此激勵風電廠提高預測精度。嚴格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規范要求,不僅降低了大規模風電接入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影響,提高了風電開發利用水平,而且也有效地刺激了各國風電技術研發能力的提升。德國、西班牙和丹麥都誕生了擁有領先核心技術、在全球享有盛譽的世界知名風電裝備制造企業,風電技術及設備制造也成為了帶動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

  保持均衡的開發節奏,是實現風電健康有序發展的有效途徑

  風電是成長中的產業,如何在加強政策激勵的同時,保持均衡有序發展,避免爆炸式增長所帶來的社會成本增加過快、電力消納困難等問題,是政策安排中需要考慮的重要內容。西班牙的做法是實行風電預分配登記制度,預先對年度新增規模作出規定,未納入規劃的風電廠一律不享受補貼。該政策使得西班牙近十年風電快速發展期間的年度新增規模基本保持在100萬—200萬千瓦的適度水平。德國政府則是通過滾動調整上網電價以及逐年遞減水平,使年度新增容量保持在150萬—250萬千瓦。印度在其風電快速發展的2005—2010年期間,每年的新增風電規模也基本保持在140萬—200萬千瓦。

  電力系統對波動性風電的接納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系統運行的靈活性。電力系統運行的靈活性主要體現在系統可支配的靈活電源比例、電網基礎及互聯規模,以及需求側響應能力三個方面。

  大規模風電入網客觀上需要有一定規模的靈活調節電源與之相匹配。總體看,歐美等國家和地區的電源結構中,燃油、燃氣、抽水蓄能以及具有調節性能的水電機組等具有靈活運行性能的電源比例相對較高,使電力系統接納風電等可再生能源所面臨的技術困難相對小一些。在美國的發電總裝機中,除水電外,僅燃油、燃氣和抽水蓄能發電機組的比重就接近50%,德國、西班牙的這一比例也分別達到20%和35%。風電發展較快的國家,往往伴隨著調峰電源的同步發展。2001—2010年期間,西班牙風電裝機容量增長了1775萬千瓦,油氣機組容量同期增長了1801萬千瓦,風電與油氣調峰機組基本實現了同步增長。此外,西班牙電力系統中還有500多萬千瓦運行非常靈活的抽水蓄能機組。

  加強電網互聯,有利于平抑不同地域風電出力差異,共享大電網范圍內的靈活資源,有效提高本地風電開發水平。德國、西班牙電網通過220千伏及以上跨國聯絡線與周邊國家實現了較強互聯,風電消納得到了歐洲大電網的有力支撐。丹麥電網與挪威、瑞典和德國通過14條聯絡線實現互聯,設計容量超過500萬千瓦。挪威等國豐富的水電資源發揮了“蓄電池”作用,為丹麥風電起到了良好的調節作用。美國雖然目前跨州、跨區電網聯系較弱,但正在規劃建設數條超高壓跨州輸電線路,以支撐未來風電的進一步大規模發展。